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禾达纸箱工业(厦门)有限公司 厦门舫昌实业有限公司 厦门市英兴通工艺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禾达纸箱工业(厦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4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6%计算自2015年9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厦门舫昌实业有限公司对***、禾达纸箱工业(厦门)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96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19800元,由***、禾达纸箱工业(厦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