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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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支付的借款本金90万元、利息322167.92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经济损失(以1222167.92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3928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在上述第一、二项不能偿还的部分按照50%支付给***; 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3928元;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08元、保全费1520元,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