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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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水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开阳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索玛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开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121执保122号 本院执行申请人贵州索玛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贵州水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开阳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案于2020年05月26日立案。在执行中,本案依据法律规定对开阳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000187571账户内银行存款1600000元予以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即从2020年6月9日起至2021年6月8日)。至此,申请执行人贵州索玛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121财保164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李 康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李远娇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