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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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泉州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582民初16284号 原告:泉州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正华,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丽琴,福建杰斐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佳威,福建杰斐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泉州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立案受理。原告泉州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泉州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雅莉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洪雅玲 |
裁判日期 | 2019-11-30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