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坐落于宽城区杭州路56号C区5栋,权利证号:吉(2020)长春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丘地号:2-1/5001-12(171),建筑面积为192.2平方米的房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