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铁东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303民初1204号 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铁东支行。住所:四平市铁东区。 法定代表人:王军平,行长。 委托代理人:刘泊宁,吉林公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铁东支行诉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中,本院已通知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铁东支行缴纳诉讼费,但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铁东支行逾期未能缴纳诉讼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王丽娟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孟祥昊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