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塑力电缆有限公司 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塑力电缆有限公司偿还货款44692元和逾期利息(以4469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7%,自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7元,减半收取计458.5元,由被告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