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雷沃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龙工龙康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宁夏福辉沃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704民初2114号

原告:雷沃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生,汉族,雷沃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住***。

法定代表:张纪纲,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回族,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雷沃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福辉沃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张纪纲、***、***、宁夏龙工龙康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原告雷沃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预交相应案件受理费,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原告仍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雷沃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岩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孙萱

书记员李妍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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