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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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大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伊犁英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昆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伊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00元; 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180,000元; 3被告***支付原告***自2016年10月2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期间止的逾期借款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 4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10000元; 5被告新疆昆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新疆昆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