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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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抵押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对福海县光明路150号14幢一单元101、102、202、302、402、502、602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日期 | 2020-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