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沁水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沁水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新城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西省翼城县人民法院(2019)晋1022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的第二、三项,即: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新城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车辆维修费、公路设施赔偿费损失9387.5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山西省翼城县人民法院(2019)晋1022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沁水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车辆维修费、公路设施赔偿费损失9387.5元。

三、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沁水支公司在机动车损失险限额内赔偿被上诉人***车辆维修费损失4962.5元;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被上诉人***公路设施赔偿费损失210.71元,共计5173.21元。

四、被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沁水县支公司在机动车三者险限额内赔偿被上诉人***公路设施赔偿费损失4214.29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沁水县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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