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归还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元,截止2020年3月16日的利息5965.42元,共计人民币30965.42元;并按逾期月利率11.928‰支付从2020年3月17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之日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4元,依法减半收取28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