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辰洋劳务有限公司
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弥勒市福生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四川辰洋劳务有限公司、弥勒市福生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劳务费555000.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22元,减半收取计7511元,由原告***负担3841元,被告四川辰洋劳务有限公司、弥勒市福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6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