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辰洋劳务有限公司 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弥勒市福生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四川辰洋劳务有限公司、弥勒市福生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劳务费555000.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22元,减半收取计7511元,由原告***负担3841元,被告四川辰洋劳务有限公司、弥勒市福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6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