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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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瑞泰贸易有限公司 大洋(漳州)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大洋(漳州)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泉州市丰泽区瑞泰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55374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3月5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30元,减半计收13615元,由大洋(漳州)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27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