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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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车辆损失费共计15860元; 二、被告***在保险外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车辆损失费共计1917.2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汇入汶上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汶上县支行15487101040024281(注明案件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限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元,保全申请费70元,由原告***负担23元,被告***负担2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