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权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23民初512号

原告:洛阳权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欧阳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洛阳市新安县汉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洛阳权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洛阳权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君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张静

裁判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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