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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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阜宁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镇江新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迎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路辉沥青砼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江苏迎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阜宁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祁伟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陈伟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