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襄阳宇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樊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樊城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99047.5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樊城支行支付信用卡透支利息:截止2019年8月20日为70223.76元、违约金11477.83元,并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实际所欠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付利息;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6元,公告费260元,共计3016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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