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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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光芒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奥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厨之宝电子厨具有限公司 江苏奥莱佳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光芒集团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6]第101548号关于第3908092号“光芒”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江苏光芒集团有限公司针对第3908092号“光芒”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