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光芒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奥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厨之宝电子厨具有限公司
江苏奥莱佳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光芒集团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6]第101548号关于第3908092号“光芒”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江苏光芒集团有限公司针对第3908092号“光芒”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19-12-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