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两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