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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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市长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汇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763.3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负担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