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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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金泰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3900.81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付清; (赔偿款转至户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蚌埠分行东风支行,账号:62×××21)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