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注销被告***持有的卡号为62×××55的龙卡信用卡。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归还信用卡拖欠本金102131.06元、利息3325.99元(暂计至2018年11月30日,之后的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五计付至清偿全部本息之日止)、滞纳金(违约金)及手续费1096.17元,合计106553.22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1.06元,财产保全费1070元,合计3501.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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