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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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盘锦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9431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应得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包括房地产、车辆、股权、股票基金等)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二、拍卖/变卖/以物抵债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清偿债务。 三、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