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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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上和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 连云港科佳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连云港科佳贸易有限公司安全保证金500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07-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