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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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太平洋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太平洋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承担利息损失(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8月19日起至2020年1月底止,按年利率15%计算,但应扣除被告于2018年12月支付的借款利息1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苏太平洋服饰有限公司负担,于给付履行款时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溧阳市人民法院履行款缴纳账号:62×××98,户名:溧阳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溧阳天目支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