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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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裴滨与***于2012年7月20日签订的《个人房屋购买权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购房款600000元,并支付以6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10月30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76.15元,诉讼保全费3214.5元,合计18790.67元,由被告***、***负担7757元,由原告***、***负担11033.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