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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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扶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421执670号 甘雄泰、甘丽花、广西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雄泰、甘丽花申请被执行人广西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广西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4186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