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175049.67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548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96元,减半收取计2898元,由***负担942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负担19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