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州宏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保江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江苏保江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80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800元,减半收取6400元,由原告***负担711元,由被告江苏保江建设有限公司负担56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