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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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5民初12568号民事判决; 二、成都赛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55160.64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25元,由成都赛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84元,由***负担164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50元,由成都赛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69元,由***负担328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