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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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冀0109执15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者其他条件成就的,申请执行人可持原据以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到本院或者有管辖权的其他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重新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