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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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云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因靳治新死亡应分得的一次性抚恤金59736.00元; 二、驳回原告祝修祝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68.00元,减半收取834.00元,由原告***负担417.00元,被告***负担41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