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赡养纠纷 |
| 法院 | 略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随***一起生活动负责照料,***、***、***、***每人每月承担***赡养费350元,从2020年7月份起每月给付***赡养费350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即履行,此后给付赡养费每月10日前履行;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依法减半收取50元,五被告各承担10元,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