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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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收购价款165,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165,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4倍,从2018年8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10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