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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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青客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永拓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宝山青客公共租赁用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宝山青客公共租赁用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南京永拓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货款4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宝山青客公共租赁用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7-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