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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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霍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霍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0000元及截止2019年10月9日利息2644元,并偿还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实际履行期届满之日止按双方贷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