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院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江苏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955394.14元;

二、驳回原告江苏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江苏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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