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7民初152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迎,天津星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超,天津星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冯风伟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2020年7月7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负担。

裁判日期 2020-7-7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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