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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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221执611号 申请执行人:永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徐鹏飞。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永吉县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徐鹏飞罚金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永吉县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吉0221刑初81号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徐鹏飞给付罚金5000.00元。 本院认为,(2020)吉0221刑初81号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50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1)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20)吉0221刑初81号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5000.00元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