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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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中普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 北京玖君利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玖君利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银行存款人民币二百二十万一千零二十二元九角二分。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玖君利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玖君利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人民币二万四千四百一十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北京玖君利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4-28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