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航有能电气有限公司 江苏富丰园新能源有限公司 有能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富丰园新能源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大航有能电气有限公司加工合同价款435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两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26元,减半收取3913元,保全费2770元,合计6683元,由被告江苏富丰园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