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盐城高新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宏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宏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盐城高新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200万元,并承担从2018年2月8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的利息;被告***、***、***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二、驳回原告盐城高新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16元,减半收取为1260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608元,由被告江苏宏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张玉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王婧 |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