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鹤城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鹤城区支行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4155.01元(暂计算至2020年3月20日止,从2020年3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4元,减半收取20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24
发布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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