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公司应赔付原告***赔偿款30169.3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账号:10×××4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支行营业部。)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计取200元、鉴定费2100元,合计2300元由原告***负担1200元,由被告***负担1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7-21
发布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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