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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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宏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隆鑫巫峡地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鼎捷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98156.04元; 二、被告重庆隆鑫巫峡地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鼎捷建材有限公司违约金184406.15元及以198156.04元自2019年8月17日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按日0.05%计算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重庆市鼎捷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57元,由原告重庆市鼎捷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138元,被告重庆隆鑫巫峡地产有限公司负担35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