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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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租金330,147.30元(已扣除保证金99,000元)、留购价款2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9年4月15日的逾期利息77,571.84元,以及自2019年4月16日至款项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到期未付租金330,147.3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损失15,000元; 四、被告***、***、***、***对被告***上述第一至第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44元,财产保全费2,783元,公告费560元,上述费用共计11,077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