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中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291民初2214号 原告:江苏中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672039979X,住***。 法定代表人:夏吉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江苏中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9日立案。原告江苏中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江苏中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祝倩 书记员葛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