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义马市天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支行借款本金233,199.02元及利息、罚息(截止2019年12月25日,利息、罚息共计2,125.4元,自2019年12月26日起按年利率8.08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若被告***、***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支行有权以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位于义马市珠江路中段南侧天禾生态苑4号楼1单元7层703号房)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 三、被告义马市天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