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瑞安市鸿润带业有限公司
浙江光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381民初2383号

原告浙江光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秀连。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叶茂林,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瑞安市鸿润带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浙江光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安市鸿润带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6日立案。原告浙江光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缓交或免交。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8-2-28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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